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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行业动态] 河北专属!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解读

  针对河北省内工程检测鉴定的司法委托场景,现上传省级规范文件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2009年9月1日起施行)。该文件聚焦“本省司法委托流程”,是河北区域内开展工程鉴定的“本地指南”,以下为您拆解核心要点与实际应用价值。

  一、文件核心:明确河北司法委托的“本地规则”

  作为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鉴定、拍卖等工作的专项细则,文件围绕“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原则,重点规范了四大本地特色要求:

  1. 名册制度与机构选择:省内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行“备案名册制”,优先从省高院编制的《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》中选择机构;选择方式分“协商选择”(当事人一致同意)和“摇号选择”(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或法院依职权指定),其中拍卖标的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需由省高院确定机构;

  2. 材料移送要求:委托工程鉴定需移交“经法庭质证的举证材料、既往鉴定报告、当事人联系方式、标的权属证明”等,材料不全的需补充后再委托;

  3. 本地监督职责: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需监督鉴定机构的人员资质(如是否具备对应专业执业资格)、勘验现场流程、报告初稿听证等,确保鉴定过程合规;

  4. 中止与终结情形:明确“无法获取必要材料、当事人不配合、案件撤诉”等情形可中止/终结委托,避免无效鉴定成本。

  二、科佳适配:河北司法委托的“合规优选”

  科佳检测作为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质量鉴定机构”,完全契合本细则对委托机构的要求,具体适配性体现在三方面:

  • 名册内资质:已纳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,符合“优先选择备案机构”的要求,河北区域内法院委托工程鉴定可直接通过协商或快速选择科佳;

  • 材料与流程适配:提前建立“司法委托材料预审机制”,可协助委托方梳理“质证材料、权属证明、既往报告”等细则要求的移送材料,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委托;

  • 本地服务响应:总部位于河北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,可配合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完成现场勘验。

  三、这份“细则”对您有多重要?

  • 对企业客户:可明确“省内司法委托需选备案机构”,避免选择非名册机构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法院采纳;

  对工程纠纷当事人:能了解“材料准备清单”,提前整理材料缩短委托周期;

  配图:见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

  若您需咨询司法委托工程鉴定流程,可拨打科佳本地服务热线0311-86052422,获取一对一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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